贵州大学音乐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时间:2017-04-15浏览:107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团结、求实、高效为目标,提高党委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时间

  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定于单周星期三上午举行,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主要问题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中央、省委和校党委有关精神,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

  2、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3、学院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和奖惩。

  6、教职工的工作调动和科级、讲师以上职称人员院内工作变动以及人才引进等。

  7、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和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

  8、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9、向上级党组织及领导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进行重要工作的总结。

  10、学院外事工作。

  11、学院突发的重大事件等。

  三、党委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各部门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汇总;学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交院办公室汇总。学院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拟定议程,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四、党委会的举行

  1、学院党委会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相关组织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和研究,并作出决定。会议应按议程进行,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其他事项。

  2、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如院党委书记外出,可由院党委书记委托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

  3、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可以列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可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4、学院办公室一名秘书作会议记录。

  五、会议的贯彻执行

  1、会议结束以后,由学院办公室写出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审定后按规定印发。

  2、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或责成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传播会议的有关内容。




中共贵州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200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