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文件《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和音乐学院的专业具体实际,本着择优录取、选拔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计划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录取计划表 | ||||||||
学硕计划:4个;全日制专硕计划:32个。 | ||||||||
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 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习形式 | 计划录取人数 |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
142 | 音乐学院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01 | 民族民间舞蹈研究 | 全日制 | 2 | 1 |
142 | 音乐学院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02 | 民族音乐学 | 全日制 | 2 | 0 |
142 | 音乐学院 | 135101 | 音乐 | 01 | 音乐表演 | 全日制 | 24 | 2 |
142 | 音乐学院 | 135101 | 音乐 | 02 | 合唱指挥 | 全日制 | 2 | 0 |
142 | 音乐学院 | 135101 | 音乐 | 03 | 作曲及技术理论 | 全日制 | 2 | 0 |
142 | 音乐学院 | 135102 | 戏剧 | 01 | 戏剧表演 | 全日制 | 4 | 1 |
二、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经综合研判,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以网络远程+视频录制的形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1、音乐学院一志愿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将于5月15-16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音乐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视频录制提交时间:所有考生必须将视频按照要求录制并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18点前将视频资料发送到邮箱495392012@qq.com(以收到时间为准)
3、音乐学院所有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须于5月14日上午10点提前开展复试系统模拟演练,确保考生熟练掌握远程复试操作。
4、贵州大学将于5月20日后开通调剂平台,调剂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功能的“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
四、复试原则及要求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1:1.2—1:1.5的差额确定复试人数。复试结束后各小组要及时将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考生排名顺序上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公示。
(一)网络远程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专业测试(相关专业术科考试或专业面试)、综合面试。
(二)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1、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形式包括随机抽题和随机提问,满分为100分。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3、专业术科考试内容以复试方案中公布考试内容为准,由考评专家组根据考生专业能力给出相应分数。
五、 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专业术科考试或专业面试):
学术型为65%;专业学位为70%。
(2)综合面试:学术型为20%;专业学位为15%。
(3)英语(听力、口语):15%
2、总成绩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在音乐学院网站(http://music.gzu.edu.cn/)上公布复试结果。
六、录取工作
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报送建议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复试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学院联系电话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将以下资格审查的材料于2020年5月14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495392012@qq.com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照片。
2.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电子报告;往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电子报告。
3.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贵州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名登记表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6、 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缴纳复试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20日前邮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851——88233507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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