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贵大发〔2017〕119号)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专业规定学制年限三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处理。
截止目前,音乐学院2014级音乐专业硕士奉绍兵(学号2014020221)尚有部分学业未完成。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各阶段要求或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拟给予奉绍兵同学退学处理。
如对此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音乐学院研究生科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
特此公示
贵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10月12日